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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贤:清正廉洁 两袖清风

    2015-08-24 00:00:00           浏览数:0

       李华贤,男,1960年生,汉族,山东栖霞人,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中共济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华贤同志1978年考入莱阳我院农学系,完成了大学4年的学习生活,于1982年7月毕业分配到山东省商河县农业局任技术员,历任商河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共青团商河县委副书记、共青团商河县县委书记、商河县玉皇庙镇党委书记、商河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河县副县长、商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98年10月调任中共济南市纪委,任副书记,2005年3月至今任中共济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华贤同志24岁即担任基层部门的领导职务,从基层的一名推广站站长做起,进而担任乡镇、县共青团、县政法委、副县长、副书记等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领导。长期的磨练,使他积累了丰富的领导经验、深厚的政策理论素养以及综合协调组织能力,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以及广大干群的认可。他在商河县工作期间,所主持的农业推广方面的经验,在1987年获德州地区科委二等奖;共青团工作成绩显著,1992年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所分管的有关工作由于成效明显,在1998年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
  1998年初调任中共济南市纪委任副书记以来,面对新的工作和新的环境,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组织上交给自己的工作,并自觉完成了从党政工作到纪检监察工作新的角色的转变。所分管的工作年年均取得了突出成绩。在1998年至2003年分管案件查处工作期间,始终坚持把严肃查处大要案作为部门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使济南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大要案查处的数量和质量始终在全省名列前茅。自2003年分管办公厅、研究、党风廉政以及宣教工作,尽管分管的工作面宽,但充分发挥分管常委和各厅室的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如新闻宣传和稿件录用率在全省新闻单位始终名列前茅;调研工作再上新高,有100多篇调研课题进入实际领导决策,16篇进入省级领导决策,38篇进入中央领导决策;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大力进行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拖欠公款以及多占住房等专项清理,对7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115人进行了清理纠正,清退多占住房746套。
  2005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出任济南市监察局局长。在协助纪委书记抓纪委日常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做到了纪检监察工作两项职能一起抓,促进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在源头治理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促进了“收支两条线”、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三公开”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教育保护、调查联系、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公开评议、办案协调五项机制,以搞好为企业服务、促进政府工作提速为重点,强化对政府部门涉企行为的监督,有力地保障了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狠抓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入手,先后组织了机关干部大范围轮岗、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等,使机关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加强,形成了刻苦学习、爱岗敬业、自我加压、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李华贤同志具有很强的开拓意识。他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惩防体系建设试行意见,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代表在中纪委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他们率先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成立了巡视机构;开展的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活动、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活动,社会反响大、效果好,省、市主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进行的政府资金资产等六项改革纪律严明、措施有力、监督到位,扎实有效,被全国全省主要新闻媒体登载,社会反响良好。
  身为纪检监察部门一名主要领导同志,李华贤同志政策理论水平高,廉洁自律意识强,综合素质全面,在生活中他平易近人、公道正派,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带头模范遵守党章、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他勤廉奉公,严谨求是,树立了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勇于开拓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全委同志的一致认可和肯定,在2003-2005年以来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他所带领的集体———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在200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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